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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提高工伤职工待遇

[发布时间:2013-12-11 14:31:57 ] [阅读次数:17244 次]

 

不久前,公司两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各获得保险公司发放的1000元工伤补充保险补偿金。这已是公司连续第三年为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从中受益。

2011年,营口市首次推行补充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是在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基本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对工伤职工进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用交纳,待遇包括:一是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死亡的,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20万元;二是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致残,被评为110级的,可额外得到1000元至2.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公司领导考虑到此项保险可以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工伤职工的生活负担,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每年为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职工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但职工收入逐年递增,五险一金足额交纳,每逢节日还给职工适当发放福利,使职工切实感受到了公司对职工的重视与关注,使每名职工都能够安心工作,为供水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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