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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撒野酿苦果 打人一拳进班房

[发布时间:2007-05-29 13:20:05 ] [阅读次数:6644 次]

       用水户李某冲动撒野,在水务公司营业分公司无理打人闹事,终自食其果,以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刑一年,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6年12月29日下午,李某闯进水务公司第六营业分公司经理办公室,因更换水表和水费问题向水务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质问,在工作人员有理有据、平静地向其说明时,处于理屈词穷的李某竟突然挥拳打向水务工作人员的面部,而后离开现场。事发后,水务公司报案。经法医鉴定,水务工作人员已造成轻伤害,公安部门立即展开侦破抓捕工作,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捕。
     李某公然对正常工作的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妨碍了水务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并触犯了刑律,最近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和《民法通则》之规定进行了审理,于2007年4月26日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李某以故意伤害罪被西市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累计人民币16,847.80 元。
     法网恢恢,李某一拳将自己打进了班房,其惨痛的教训告诫人们,遇事勿躁勿冲动,“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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