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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整治窃水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4-11-05 09:08:26 ] [阅读次数:26188 次]

 

当前,我市盗用窃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屡禁不止,个别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取城市公共供水,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扰乱和破坏了城市正常供水秩序,给城市用水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为切实有效地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和谐、安全、有序的供用水环境,营口市政府决定,联合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有限公司10个部门,自20141015日至20154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整治窃水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以多部门联合打击为手段,以查打结合并配以强大的舆论宣传为工作重心,加大对全市洗浴、餐饮、刷车、商场、企业等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设施的排查、水表出户改造、取消非居民定量户、水费追缴等工作力度,同时,严厉打击和查处私接管线、擅自安装水泵、擅自打井提取地下水等窃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现象,并进行彻底整治。对窃水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打击一批,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以达到净化用水环境,彻底根除窃水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期半年,从20141015日开始至2015415日结束,共分宣传发动、自检自查、排查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01510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委宣传部、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水务公司将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窃水行为的意义、目的及案例,在全社会营造“窃水违法,人人喊打”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风气。

1026115日为自检自查阶段。全市广大非居民用水户在此阶段对自家用水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自行整改。

1162015314日为排查整改阶段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安局、水务公司组成6个调查小组,对全市的非居民用水户进行排查。对需水表出户的进行改造;对私自改动供水设施、加装活接头等未构成窃水行为的进行整治;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0153154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公用事业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还制定了《营口市打击窃水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发布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行为的通告》。各相关部门已做好周密安排,充分准备,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秉公执法,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我市是一座严重缺水的城市,打击盗用窃取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行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此提醒广大用水户,做好自家用水设施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自行整改,一旦发现偷窃水等违章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对窃水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提供线索,举报电话2993456,一经查实,将按照追补水费额的20%兑现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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