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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用水将实施阶梯价格

[发布时间:2015-09-06 13:46:13 ] [阅读次数:24972 次]

 

92日上午,市发改委(物价局)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就我市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报请市政府批准。

听证会上,市物价局介绍了我市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的方案。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具体规定,确定了我市居民用水各阶梯水量。

居民阶梯水价的具体价格标准是:第一阶梯每月每户用水量为9立方米以内的(含9立方米),价格是2.15/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第二阶梯是每月每户用水量为9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价格是3.30/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第三阶梯是每月每户用水量为15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是6.45/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另外,我市还对以下两个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对分质供水用户。两种水质合并计量,用户每月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以内的,按现行分质供水价格计算,用水量超出第一阶梯的不再区分饮用水和非饮用水,统一按饮用水价格计费。二是对特困户用水落实了优惠政策。每户每月在9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按1.50元执行(不含污水处理费),月用水量超出第一阶梯水量9立方米以上部分,按饮用水阶梯水价执行。

为了考虑居民用水量的平衡性,我市将要实施的阶梯水价制度消费周期是以年为计算单位,就是第一阶梯每年每户用水量应为108立方米,用水量超过10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第二阶梯每年每户用水量应为180立方米,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此次我市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的范围是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及由营口水务公司供水的盖州市部分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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