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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水司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08-03-04 14:45:08 ] [阅读次数:4488 次]

    2月18日,春节刚过,长沙水司所属的江南水务建设公司请来了几位特殊的老板,他们就是组织农民工参加了近年长沙水司大部分管道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包头,共有四位。他们与江南水务有着长期的劳务合作关系,请他们来是为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史以来第一份与农民工有关的合同。

  2007年我国采取了包括要求外资企业建立工会,提出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公司管理层敏锐的意识到这些变化,新的劳动法颁布后,长沙水司指示江南水务在用好民工队伍的问题上,既要考虑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要使企业不增加太多的负担,要求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该司下属的江南水务系建安公司,聘用民工从事工程作业由来已久,长期与江南水务合作的有四支民工队,队中不少民工已在长沙水司从业多年,成为管道施工安装的熟练技工。历年来,江南水务与民工是一种极为松散的雇佣关系,一般情况下,当一项工程开工时,项目经理临时到民工队找几个民工,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直接发工资给民工,整个施工期间,一无劳动合同,二无相关保障,难免会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如果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项目经理作为江南水务的委托人,致使江南水务成为事实上的用人单位,需负责民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一系列事宜。

  江南水务广泛征询各方意见,上至总公司和负责管网资产的供水公司,下至各个项目组、民工队,就农民工用工制度的各个细节反复商讨,并请相关律师从法律角度把关,最终达成一致:四个农民工包头所带的施工队在江南水务的帮助下,分别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安装队,江南水务与这四个民工队所组建的公司分别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江南水务从原来的用人单位转变为用工单位,而民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管道安装队负责,俗称“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在当日的合同签字仪式上,双方畅所欲言,对合同的某些细节反复推敲,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了充分估计,定立了提前预防的措施条款。尤为难得的是民工队长们能抛开顾虑,提出他们的种种担忧,江南水务管理层对此一一解释并做出相应承诺,同时也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醒民工队,当日就形成了一致,双方都对合同内容表示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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